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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城股份、子公司及孙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2026/7/28 10:03:10      挖贝网 丁易涵

好牛网7月27日,易城股份(430420)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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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赣银”)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所致(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6)、 2026 年4月13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 告编号:2026-017))。 根据生效判决文书,公司、子公司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易城企业发展”) 及孙公司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韵城文化”) 需对判决结果中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被告江西易道 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易道”)债务的6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江西易道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南昌赣银向南昌市西湖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纳入 被执行人名单。

子公司易城企业发展持有江西易道45%股权,孙公司新韵城文化持有江西易 道15%股权,公司通过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江西易道60%股份。南昌赣银与公司、 易城企业发展、新韵城文化约定,由易城企业发展、新韵城文化以所持江西易道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三方共同为江西易道相关债务承担60%比例连带保证责任。 南昌赣银2022年12月28日发函催告履行担保责任,相关各方2023年1月12 日回函承诺按约承担担保义务。依据前述事实,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公司、易城企业发展、新韵城文化对江西易道案涉债务的6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 公司、子公司易城企业发展、孙公司新韵城文化的执行标的与生效判决载明应付 金额存在差异,依据各方担保约定及生效判决,公司、子公司易城企业发展、孙 公司新韵城文化仅需承担案涉债务60%清偿责任,现债权人要求全额承担连带清 偿义务,公司将依法启动诉讼程序,要求国有股东依约承担案涉债务剩余40%对 应责任。

因申请人上海钥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子公司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子公司被纳入 被执行人名单。

对公司影响: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好牛网资料显示,易城股份是以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旅游规划及相关的顾问策划等业务作为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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