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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河全资子公司万泉河人力资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披露税务处罚相关事项

2026/8/5 9:45:48      好牛网 白莹

好牛网8月4日,万泉河(430434)发布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26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主要内容: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泉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或“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福建融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1份,发票金额合计27,845,736.75元,税额合计1,670,745.03元;取得福建百顺供应链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份,发票金额合计7,160,099.65元,税额合计429,606.10元,以上已定性虚开发票403份,涉及金额总计35,005,836.40元,税额总计2,100,351.13元。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于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所属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100,351.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上述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将上述发票涉及的成本35,005,836.40元,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26,546,413.55元,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8,459,422.85元。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也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对于该部分成本不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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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缴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少缴的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增值税2,100,351.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7,675.77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5,161,563.90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1,911,378.4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追缴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少缴的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教育费附加46,146.77元、地方教育附加30,764.5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由-5,804,590.80元调整为0,将万泉河人力资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由-724,889.11元调整为0。

本次涉税核查仅针对全资子公司单项历史业务涉税事项,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劳务派遣用工服务、客户合作均正常开展;短期会占用子公司财务、人力用于证据整理、争议处置,阶段性对子公司经营运转形成一定压力,暂不会造成业务停滞、核心合作流失等持续性重大不利影响。

好牛网资料显示,万泉河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仅限互联网和移动网信息服务,劳务派遣;自有房地产出租等。